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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停水停电

用户3uysRl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4-03-20 13:02:11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48404
处理用时:36天3小时13分
本人居住金丰花园明景居,小区在住建部门和南城街道办都未有物业有备案,小区也无业主委员会,更无开发商的前期物业委托,但小区却有人员收取管理费用,小区只有人员在收费,花园植物无人养护打理,已经残败不堪。单元楼大门损坏无人维修,在无数次的沟通中,得到的结果,居然是要让该单元全体业主分摊,购买全新门禁系统。公共收益收支情况二十几年从未公示告知,在未征得全体业主投票通过情况下,随意改变共公用地和绿化,随意让第三方充电桩进入小区建设收费,随意侵占小区外围用地,委托第三方进行收费管理。2000年~2023年间违法人员收取费用后,从未开出过一张合法发票,2024年一月,才注册公司。违法人员也无法提供从业资质证明。在这20几年中,业主们一直以为对方是个合法有政府备案合法的物业,业主们提过多次合理合规的诉求,但都以各种无稽之谈的理由搪塞,拒不听取众多业主意见,在这无数次的沟通无果后,业主们也进行多方调查,才发现,他居然什么资质都不居备,也无政府部门备案,2024年一月才进行的公司注册,名为东莞市金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业主们觉醒后发现是欺诈后,才发起了拒交违法收费行为。
违法人员同时还收取0.737元度的电费,电费收取高于南方电网合表用户,所应交纳的0.6278元/度的电费,收取0.737元高于南方电网费用,但未按发改委2018年发布的375号件要求进行加收,该文件中第二点下的第(四)点明确指出,对于转供电情況特殊,转供电区域的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确实难以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解决的,转供电主体经与分表用户协商,可采用电量分摊的方式解决,不得提高分表用户的电价标准。采用这种方式须同时满足以下规定,否则应执行上述第(三)点规定。
1.同一周期内转供电主体向各分表用户收取的电费总和不得高于其向电网企业缴交的电费。
2.转供电主体应定期向全体分表用户公布其向电网企业缴交电费的发票凭证复印件,及同期各分表用户电量及电费分摊清单,接受分表用户的监督。
违法收费人员从没未做到以上两小点,理应按文件要求按第二点下的第(三)点严格执行,不得加收,但违法人员依旧违法加收费用,业主多次要求应合规合法进行交纳,要真收取费用无法负担,应公开公示收支情况,让业主明白,但其始终二十几年都未公示过,无果后小区内出现了拒交违法收费潮,现违法人员以停水停电为威胁,想迫使守法公民向违法人员屈服,违法人员在业主对多个部门投诉后,多部门人员分别进行检查时,违法人员对外宣传小区是自治,是某公司宿舍,而实际情况根本不符,大量业主未在此公司任职,未避免出现进一步矛盾升级,出现恶劣社会现象,希望政府部门可以联动起来,对其进行查处,还小区居民一个安居乐业。
问政部门:南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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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馈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宏远社区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3月25日16:42致电市民告知详情。后服务中心反馈:明景居自小区成立以来,一直沿用由服务中心每月根据水电总表向供水、供电部门垫缴总费用,再由抄表到户收取水电费用。现由于部分业主拖欠水电等费用,服务中心已无资金垫缴相关费用,届时将会影响整个小区的水电使用,因而向业主发放催缴通知书。社区已督促明景居服务中心需采取现行法律允许的方式催缴相关费用。2024年3月22日20点,社区于明景居管理处召开有关小区管理事项的协调会。会上,对居民反馈的问题我社区已要求服务中心做好解答工作,尽快完成收益公示、业主清册整理、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等事项,同时社区呼吁业主及服务中心尽快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完善小区管理。若市民需要社区法律顾问信息,亦可致电宏远社区(22819896)获取。此复, 东莞市南城街道宏远社区居民委员会 。
市场监管分局经对金丰花园明景居的物业公司东莞金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该公司供述金丰花园明景居小区是20多年前,由新科厂与宏远集团合作开发的小区,当时主要是作为新科厂的员工宿舍使用。该小区属自管小区。该小区建立后,由新科厂投资,以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设立用电变压器等用电设备设施,采用转供电的方式进行用电供应,由该小区的内部团队负责电费的抄表及代收代缴的方式进行,该模式一直沿用至今。后来,该内部团队在宏远社区的建议下,于2024年1月12日成立了东莞金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物业公司的名义规范管理。 2、该公司收取的电费分为基础电价、电力设备设施用电损耗及维护费摊分(小区变压器变损损耗费)和线路维护费这三部分。而其中,基础电价是根据供电部门的基础电价进行调整的,而电力设备设施用电损耗及维护费和线路维护费这两部分是固定的。该公司目前的收费标准是基础电价0.6258元/度,另外收取电力设备设施用电损耗及维护费摊分0.0892元/度,宏远水电公司收取的线路维护费0.02元/度,上述合计0.735元/度,该公司能提供向业主出具的缴费通知单(2024年2月),显示的综合单价为0.735元/度。该小区采用的是合表电价,该公司能提供《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广东电网公司的电费通知书》(2024年2月),显示电价为0.62586871/度。该公司收取的电费基础单价0.6258元/度与供电部门收取的电费单价相符。该公司表示,电力设备设施用电损耗及维护费摊分0.0892元/度、线路维护费0.02元/度这两个收取标准是在小区建成后,就以该标准进行收取,延续至今,没有进行过升价等调价。线路维护费0.02元/度是由宏远水电公司收取的,该公司只是负责代收代缴,该公司能提供《东莞市宏远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2024来了2月电费通知单》予以证明。而电力设备设施用电损耗及维护费摊分的收取是由于供电部门收取的是整个小区的总电费,而小区是含有公共区域的用电、用电损耗以及变压器等用电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等成本,该收取标准可能是最早期根据电力设备设施的用电损耗及维护成本计算后,约定出来,由于时间久远,已经无从考证。该情形符合《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第(三)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可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的规定。鉴于该公司的收费方式并非采用电量分摊的方式解决,因此其执行的是上述文件第(三)点规定。 3、该公司表示因部分业务没有缴纳物业费及水电费,导致该公司面临没钱向供电部门缴费的情况,届时可能会影响小区的用电情况。我局已督促该公司不得采取停水停电等过激行为。截止目前,该公司没有采取任何停电停水措施的。另外,该公司表示于2024年3月22日,有联合宏远社区的工作人员在小区内召开了协调会,在会上向业主们解释相关的收取标准以及管理事项方面的解答,积极协调处理关于小区的各种问题。该公司表示为解决目前无资金缴纳电费等相关费用,避免影响小区的水电使用情况,希望拖欠的业主能先按基础电价0.6258元/度的标准先进行交费。而电力设备设施用电损耗及维护费摊分0.0892元/度、线路维护费0.02元/度这两笔费用可以作进一步沟通协商解决。 4、该公司表示很愿意由供电部门直接抄表到户。并表示咨询过供电部门,答复说需要全体业主同意,并且要将小区内的供电设备、线路、电表等整改至验收标准才能移交,这涉及到整改费用。目前该小区业主也正在筹备业主委员会,该公司也愿意配合业主委员会处理、解决问题。综上,该公司收取的基础电价单价与供电部门的一致,且其收取电力设备设施用电损耗及维护费摊分0.0892元/度和线路维护费0.02元/度通过服务费等方式早已约定进行收取,分局决定暂不予立案。

我要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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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评论

  • 用户lqnrJ903-31
    情况真实,已经这么搞了二十多年,请领导采取行动遏制乱收费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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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户jWrNuO03-21
    情况属实,请领导明查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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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宏远小小书童03-21
    法治社会,停水停电威胁,属实不应该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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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om7YtBj03-21
    人民政府为人民!金丰花园明景居这种既不合法又不合理的管理方式希望政府能够帮忙解决,还明景居人民安居乐业!
    来自: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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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市民03-21
    写的非常详细,就是这样,而且问题远远不止这些,这只是冰山一角
    来自: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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