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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河田社区别“出卖”举报人信息

011kcuf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4-03-21 10:27:4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48588
处理用时:1天3小时32分
市民举报违法行为,建议不要随便把市民的个人信息告诉违法嫌疑人?而且还在市民不同意的情况下。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保密义务】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问政部门:厚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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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接到投诉后,部门同事于通过电话联系市民了解情况并核查我社区相关工作人员,绝无泄露任何信息。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问政人评分

1分
点评:涉嫌泄露那名人员55周岁以上,姓李,2024年3月22日12时20分许接了一个姓魏打过去的电话。

我要说两句

6参与

6评论

  • 03-26
    支持你!我也投诉过,然后个人信息被泄密过!地点在黄江镇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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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kasbbb03-24
    建议你把你用户名的行为对你亲人做一下
    回复 011kcuf(来自:中国):法违规定你妈妈去世只能冲厕所里吗?。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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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kasbbb03-24
    你是出生在**里的吧,还把脑袋摔坏了
    回复 011kcuf(来自:中国):法违规定你妈妈去世只能冲厕所里吗?。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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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1kcuf03-24
    法违规定你妈妈去世只能冲厕所里吗?
    回复 akasbbb(来自:北京市):好笑的举报,法盲+白痴。
    来自: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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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1kcuf03-22
    你识条铁
    来自: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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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kasbbb03-21
    好笑的举报,法盲+白痴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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