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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反对坑美社区将南国二路纳入收费停车场

也许NvmLi 来自:深圳市 发布日期2024-03-28 15:55:0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50039
处理用时:11天1小时5分
东莞市东坑镇坑美社区于2024年4月1日发布《关于坑美社区停车场围闭管理的通知》,将南国二路从东兴东路至东坑农业园东二门路段纳入坑美社区停车场进行收费管理,本人认为极不合理,特此投诉。 1、南国二路为公共道路,此路段为海伦堡松湖湾小区的后门入口,而海伦堡松湖湾小区为拥有2000多户的大型小区,每天都有大量小区人员开车上下班,设卡收费点将小区后门封堵在了坑美村收费范围之内。 2、该路段为东坑农业园东二门入口,通过此路段可以进入东坑农业园,这是贸然侵占市政公共资源的行为。 3、《通知》中第3点:"本停车场车辆收费仅指场地占用费,不承担车辆保管责任,即本停车场不负责车辆被盗、损坏及车内财物丢失的赔偿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以及第18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经营者对其所经营的停车场所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如果车辆丢失的,说明经营人在保障客户财产安全方面有过错,而且过错与结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经营人违背了法律对其规定的财产安全保障义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以上原因,本人对此次收费设点位置持反对意见,如果确实要围闭收费管理,建议将南国二路靠近东兴东路的入口处迁移至塔周路靠近南国二路处。
问政部门:东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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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我们于2024-04-01 16:58:57电话与您取得联系,我村工作人员多次拨打市民电话无法联系,并于2024-04-08 14:53:22对诉求进行办理。经查,您所反映的情况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我村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察看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发改〔2019〕468号),其内部属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组织依照法律规定,以本组织名义实行自治,依法自主经营管理,设立停车设施。实施收费前停车场管理方会与海伦堡松湖湾小区商议在小区出口位置加装坑美村的停车设备,车辆途经坑美村进出海伦堡松湖湾小区不会产生停车费用。并且停车场各个闸口处的收费价格牌上明确注明:本停车场车辆收费仅指场地占用费,不承担车辆保管责任,停车管理方可协助车主报警或报保险。如有疑问,请联系:坑美村委会李先生,联系电话:1372834566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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