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股份拖欠离职员工工资近3个月
本人在岭南股份工作已有半年,自从2023年6月20日入职,2024年2月20日离职,工作期间无违纪违规,正常离职,1月及2月份的工资没有发放,离职时被告知月底随他们公司一起发放,但是至今(2024年4月30日)仍然未收到工资发放,中间我向他们公司的人事获取信息他们也说没有办法, 这严重影响到我的生活。此种做法已严重违法《劳动法》第五章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还有第十二章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望政府部门监控及时赔付离职员工未付工资,视情况责令赔付补偿金!!为卑微的劳动人民发声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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