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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昌拾里松湖地产强制锁车位

12345哈哈哈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4-05-18 17:49:3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58815
处理用时:12天20小时30分
1-和昌拾里松湖地产强制将大量未出售的车位锁住制造车位紧张气氛,导致月租用户停车困难
2-和昌拾里松湖地产车位不满足购房合同车位1:1以上的承诺。
问政部门:东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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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镇住建局、房管所高度重视,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调处情况如下:经查,市民反映的诉求为新悦广场14号和15号地下停车场停车位管理问题。
1.经查,新悦广场14号地下停车场和15号地下停车场于2022年1月28日取得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2.经住建局约谈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指出:根据企业的运营安排,该项目地下室规划车位暂不作销售管理,全部以出租方式经营,分为住宅区车位和商业区车位进行管理并向广大业主公告公示。住宅区车位(约504个,如果车位停放不足,该公司会根据实际运营情况适当把部分商业区车位调整给住宅区使用)提供长租、月租、临停服务,长租服务优先并提供固定车位,其余租赁方式不提供固定车位;商业区车位(当前约401个)只提供临停服务,相关车位管理工作由该公司提供动态数据给物业管理公司依法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落实,给市民带来不便之处,敬请市民谅解。
3.根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建设单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该地下停车场进行运营。
4.现结合市民的诉求,经排查,由于有部分月租业主存在自行方式霸占并固定车位,影响其它业主的使用,存在不公平的现象,为此,经镇住建局和房管所共同协调,建设单位已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提出整改措施,对未经项目物业管理单位同意安装地锁的车位,出现私装行为的,由物业公司组织进行拆除。下来,将结合市民反映的相关诉求,要求建设和物业公司切实做好停车管理工作,优化管理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东坑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83384128,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我要说两句

2参与

1评论

  • 志不坚者智不达05-18
    购房合同约定停车位比例1:1.08,目前用道闸将地库一分为二,供住宅业主使用车位仅514个,还将大量公共车位被加装地锁,人为制造供需矛盾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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