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内社保关系转移的咨询
此前我在广州市和广东省本级均有参保记录,19年来莞工作后开始在东莞市缴纳社保,目前我广州市和广东省本级的社保状态是暂停缴纳,请问如何将这广州市和广东省本级的社保关系转移合并至我在东莞的社保,谢谢
尊敬的市民,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自2021年4月1日起广东省内养老保险不再转移,由最后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合并归集; 自2022年7月1日起广东省内失业保险不再转移,由最后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合并归集。关于医保转移指南:因医疗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变动,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参保职工。医疗转入:参保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我市医保经办人员审核通过后发送联系函通知与原参保地办理医保转出业务并发送《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以下称《信息表》,我市收到《信息表》和划拨基金后办理转入业务。转入:转入地收到《信息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转入条件 参保人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可互认,并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 根据粤医保规[2022]6号文件,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转入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人,因流动就业可在省内跨统筹区转移职工医保关系。 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选择在我市继续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人。 注: 1、在我市享受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①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符合退休后待遇享受 地规定的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②在退休后待遇享受地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 10年。 如参保人不选择在我市继续参加医疗保险的,可将我市医疗保险年限转移至曾实际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2、参保人员省内跨市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跨市使用,不划转、不提现。参保人员跨省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原则上随其划转,特殊情况无法转移时可以划入本人银行账户。通过微信公众号“i莞家”进行预约办事。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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