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收费的法律依据
彭屋村下发《关于彭屋村停车规范管理的通知》,要求村民及住户停车缴费,收费依据为《东发改(2019)468号》文件。而此文件以东府(2018)92号文《东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为依据。而《东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中第二章第七条指出如下形式可收费: 1.依法规划的道理的人工或自动停车设施; 2.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配套停车设施; 3.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口岸配套停车设施; 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馆、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 5.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设施; 6.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项目。 请问彭屋称砣岭二巷是属于其中哪一条可以实行停车收费?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目前东坑镇彭屋村围合式智能停车运营管理项目于2024年10月24日正式开始收费管理。彭屋村机动车保有量持续迅猛增长,衍生出交通拥堵加剧、“停车难、停车久、乱停乱放”现象加重等问题和挑战。为了保障群众的停车刚需,提高停车秩序精细化智慧化管理水平,实现静态交通和动态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彭屋村的内部属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社区集体组织依照法律规定,以本组织名义实行自治,依法自主经营管理,设立停车设施。根据79号文关于印发《东莞市村社区停车项目交易工作指引》和《东莞市村社区停车项目公平收费和收支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停车规范管理是合法合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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