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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外带酒水”霸王条款

用户fjr8tT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4-10-25 23:28:29 状态: 已受理 编号:484869
等待回复:2天7小时26分
2024年10月在东莞市莞城街道万园东路18号的“齐齐哈尔碳烤鲜牛肉(莞城店)”消费,店铺现场树立有“自带酒水,暂不接待”的牌子,且菜单上载有“请勿自带食物及酒水(自带食物及酒水按每份15元收取服务费)”。

商家表示:“此前已经有相关部门查过,也不会管的。”

店铺的相关条款是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要求商家进行整改!不得限制消费者自带酒水!
问政部门:莞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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