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作为
1,东莞市民20年就开始投诉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民办理商转公时,要居民找中介结构去办理,然后中介结构收取市民一笔高额的服务费,深圳公积金早就开始可以直接办理,不用找中介结构了,4年过去了,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是还是要找中介结构去办理,这里做法无疑是增加了市民的经济负担,本来商转公政策是为民省钱,但是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不作为,一直不升级,简化市民的商转公事项,导致市民又多花百分之6,120万就是7千块的服务费给中介结构。试问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这种做法,是否得民心,市民怎能不抱怨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不作为。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五条“公积金中心是公积金贷款管理机构,负责执行管委会各项决定及其他交办事项、开展公积金贷款日常业务和承担公积金贷款风险”及第八条“职工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六能够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公积金贷款应采用抵押担保方式,必要时可采用保证或其他担保方式”。目前办理商转公贷款有两种办理方式供申请人灵活选择,即先还后贷和以贷冲贷。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同时,为防范贷款风险,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及《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九条“采用以贷冲贷方式的,应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并且以贷冲贷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是在我中心审批通过后,由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受委托银行先发放公积金贷款为申请人偿还原商业贷款,注销商贷的抵押登记,然后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该笔贷款的抵押登记,在这个过程中担保公司承担担保风险并为申请人提供贷款申请、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商贷、注销抵押登记(全部结清)和办理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等相关服务手续,因此需要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函》提供担保并产生一定费用。若不想由担保公司代办,可选择先还后贷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我市是广东省较早探索并开展商转公业务的城市,相关做法被外地借鉴,我市也一直致力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便利度。在充分评估风险的前提下,我们也将持续研究深化商转公业务的具体方案。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69-1234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5参与
2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