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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公积金向商贷一样,不区分首套和二套

支持东莞热心市民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4-10-29 10:04:2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85439
处理用时:3天1小时38分
21年卖了首套买改善型住房(房价最高时候),公积金第二次使用,利率3.575%,希望能调整为首套利率,现在商贷都不分首套二套,最低做到公积金一套的利率2.85%,为什么作为保障公民底线的公积金还是这么高,还是存量房,逼着我们提前还房贷啊! 我21年买改善型住房时房价最高, 到现在房价跌了一百多万,利率还没有商贷的低,真心意难平!
公积金倒挂不合理,二套比商贷二套高更不合理,建议公积金也不分首套和二套.
武汉的公积金只要第一次使用的贷款还清,第二次使用仍然是按照首套利率. 为何不能全国推广.
一家五口人,第一次买房是2室,后续肯定是要改善换房的,使用公积金也是人之常情.
问政部门: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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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提出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东府〔2020〕16号)贷款对象和条件及《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东公积金通〔2024〕21号)政策解读中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即“...申请人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已结清,又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公积金贷款认房认贷,仅审核申请人家庭在我市不动产系统登记的住房、仅审核申请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数,没有登记或登记在外市的住房不在审核范围、商业贷款的次数不在审核范围。房屋套数是以不动产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我市做法符合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规范要求。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问政人评分

5分
点评:我们响应政策多生娃,背房贷买房,压力巨大,二次使用公积金也是为了减轻负担,搞这个区分一二套有什么意义呢,不买房当然用不到公积金,再低也用不到,还是希望政府能考虑到上有老下有小的背贷人的压力.跪谢!

我要说两句

3参与

2评论

  • 支持东莞热心市民11-01
    感谢支持!
    回复 被割的韭菜(来自:佛山市):公积金太鸡肋。
    来自:东莞市
    回复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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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割的韭菜10-31
    公积金太鸡肋
    来自: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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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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