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过户
本人在道窖镇名下有一块土地,土地属于三旧改造地块,也有集体土地证,说三旧改造已经十多年了,一直不给盖建筑物不给报建,之前说征收,也一直没有下文,现在老人年纪大了,想过户给儿子,现在咨询过,无论过户还是继承,土地上必须要有建筑物才能过户或者继承,问题是一直都不给在上面盖建筑物,现在过户不了,继承也继承不了,说去过户,要你盖建筑物,我去盖建筑物,不给盖,这不是矛盾吗?请问这个政策来源于哪个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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