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岁老人为改善住房多次申诉被拒
请问我(谢岗镇赵林村人)家房子已在2015年头已建好一层并且在最近两年己取得不动产权证(赵林一路29号),让我退让30平方才可以报建,意思就是当年出资20万建的在没有赔偿的情况下自拆房子才可以申请报建,2009年规划,今年2024年,刚好15个年头,加上村干部说在接下来三五年都不会建,20年的规划都不知道何时能建,而且这房是我8 8岁的老父亲唯一住房,你们身为人民公卜,是这样处理问题的吗?规划可以,但也要考虑并解决人民群众的生活居住问题啊!既然屋子在规划内,那涉及征收问题又不谈,十多二十年来都不谈,就这样拖着,请问剥夺农民的居住权利及改善居住环境的权利,这些问题市、镇、村的有关领导有没有认真负责任地去行动及实实在地去想办法为人民群众解决,一次次反映问题,却一次次避重就轻地回答问题,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就这样回复:您反映赵林建房管控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市民的宅基地红线约有30平方米在赵林大道红线范围内。 2、赵林大道规划等级为主干道,已在2009年编制的《东莞市谢岗镇金川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线位,该规划于2010年获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复。 3、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一条(六)临街农房应退让道路红线。 4、如需进行报建请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规定提出申请,征收赔偿一字不提,退让道路红线如何退让,意思是要我在没有赔偿的情况下自拆吗?你们觉得合理吗?道路规划至今15年往后3年5年都不打算动工,在这种情况下拒绝一位88岁的退役老兵为了老有所居而申请住房加建两层半,你们都不认真解决问题,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农民安居房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经核实谢岗镇赵林一路29号的宅基地红线有29.93平方米在赵林大道红线范围内。 2、赵林大道规划等级为主干道,已在2009年编制的《东莞市谢岗镇金川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线位。该规划于2010年获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定规划。 3、市民目前居住在赵林一路106号,该房屋为90年代建成的2层砖混结构房屋,占地面积74.87平方米。目前赵林一路29号不满足报建条件的情况下,建议市民可以把位于赵林一路106号房屋拆除重建,以解决市民住房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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