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建设审批的农村宅基地空地
目前对于未取得用地审批的空地宅基地,请问政府如何解决,何时可以出台相应的政策解决农民住房困难的问题?住房问题无法得到解决,对农民的影响很大,如生育问题,家都没有,何来谈生育以相应国家三胎政策?另外,不能一刀切,需要针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并不是所有的空地都会影响城市规划…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我局于2024年11月5日8时46分致电联系您。根据我局职能,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空地”建设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农村村民申请用地建房,必须按规定程序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您表述所指“空地”,属于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且地类性质不明确的地块,须依法依程序办理审批后,才能申请建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的规定,建议您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咨询。 二、关于住房困难问题,《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名下只有1宗宅基地,且为无房、简易房、危房或属于住房困难家庭的,允许在禁建区、限建区范围内改建或重建农房,确需新建的,应由镇街或村(社区)在可建区范围内协调置换宅基地”。涉及住房保障政策详情,建议向住建部门咨询了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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