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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涡村塔州南路路段“雨污分流”工程造成的地面扬尘没有采取措施控制

洲涡村村民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4-11-06 15:28:3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86933
处理用时:15天0小时44分
望牛墩镇洲涡村塔州南路路段,自“雨污分流”工程开展以来,地面扬尘严重,路面砂石四溅,施工地段距离居民房屋不足10余米,没有采取措施控制,居民苦不堪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施工负责人及其施工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
第三章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第十条 建设工程下列部位或者施工阶段应当采取喷雾、喷淋或者洒水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现场主要道路;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围挡;
  (三)基础施工及建筑土方作业;
  (四)房屋建筑主体结构外围;
  (五)市政道路施工铣刨作业;
  (六)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预拌干混砂浆施工;
  (七)场内装卸、搬移物料;
  (八)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的部位或者施工阶段。
  喷雾、喷淋降尘设施应当分布均匀,喷雾能有效覆盖防尘区域;基础施工及建筑土方作业期间遇干燥天气应当增加洒水次数;市政道路铣刨作业应当采取洒水冲洗抑尘;拆除工程施工作业期间,应当同时进行洒水降尘。
第十五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一)对生产粉尘排放的设备设施、场所进行封闭处理或者安装除尘装置;
  (二)采用低粉尘排放量的生产、运输和检测设备;
  (三)利用喷淋装置对砂石进行预湿处理。
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市容卫生、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国土资源、公安等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列入日常监管范围,定期组织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并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重点环节的巡查。
问政部门:望牛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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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我们于2024-11-07 13:58:40致电您但未取得联系。经查,您所反映的情况我方已要求雨污分流二标项目施工单位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每天对扬尘路面安排洒水三次,对施工重点区域洒水防控,并做好相应安全文明施工。后续也请市民朋友共同监督我们后续的改进工作。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望牛墩镇工程建设中心,联系电话:0769-88558007。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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