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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头镇石竹山水园物业不允许安装充电桩

老莞市井小民 来自:深圳市 发布日期2024-11-13 06:16:4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88076
处理用时:2天23小时48分
本人的车位是产权车位,近期购置电动汽车需要安装充电桩,物业以消防、安全隐患等理由进行搪塞阻止业主安装充电桩。

听上去似乎合理, 但是, 物业公司并不是消防或用电部门, 安装充电桩是否会对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产生影响, 是否具备安装充电桩的条件, 并不是物业公司单独说了算。对于现场安装条件的勘验,应当由供电企业会同用户或其委托的电动汽车企业、小区物业到现场进行用电及施工可行性勘察后作出判断。 简而言之, 在递交材料申请阶段, 物业草率的以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为由拒绝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也站不住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51313-2018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中6.1有关消防配套标准。
6.1.1中提到的这个GB50067就是一般停放油车的停车库消防标准,言外之意符合这个标准就可以安装充电桩,如果物业不符合此标准,那应该罚款整改。
问政部门: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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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市民反映的情况,我们于2024-11-14联系您。我所已督促石竹山水园物业服务公司积极落实《关于重新印发关于加强物业小区新能源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管理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尽快聘请具备消防检测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小区进行全面检测,并将检测情况向全体业主公示。据物业服务公司负责人反馈表示,当前该司正寻找多家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现场检测,其后相关情况我所将继续跟进,请市民耐心等待。如有疑问,请联系桥头镇房地产管理所,联系电话:8334354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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