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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惠熙元物业拒不接受业主大会决议,非法占有业主公共区域,严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刘先生_rh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4-11-17 16:21:5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89053
处理用时:4天23小时36分
本人东莞市寮步镇中惠松湖城(二区)业主,现投诉中惠熙元物业拒不接受小区业主大会决议,占用业主共有区域,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我区今年3月召开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物业时,熙元物业将该公司员工,同时也是小区业主萧某某调任小区物业经理,并指使该业主对我小区业主大会向政府各部门以同一事由多次提出异议。
相关政府部门在指导我区业主大会采用视频委托形式投票过程中,委托人业主身份清楚,受托人业主身份清楚,委托事项清晰,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委托要求。相关单位的指导完全合理合法并公平公正,每一票都代表着业主的真实意愿。
物业经理自己未投票,却主张采用视频委托形式委托投票无效,已严重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投票权力。
现投诉中惠熙元物业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私自将一楼业主共有区域做成员工宿舍,并多年占用。
2、对我区业主投诉的公共收益问题,未在小区做过公示,却欺瞒相关部门说在今年10月已公示。
3、对业主大会有异议的是业主,法律上与熙元物业无关。
现熙元物业已公开违反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四十七条第九点,第五十五条
本人要求市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根据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对中惠熙元物业处罚!
问政部门:寮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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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2024年11月21日,中惠松湖城(二区)业主委员会和万科物业已就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事项与寮步镇房地产管理所联系沟通,待资料完善后提出申请。关于物业占用共有区域的问题,寮步镇房地产管理所已函致物业要求其进行自查自纠,对问题予以整改。同时,函请中惠松湖城(二区)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做好监督工作。另,关于共有收益的公示问题,根据物业提供的照片,物业已于2024年10月14日在小区公告栏进行公示。如有疑问,请联系寮步镇房地产管理所,联系电话:0769-8281389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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