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被剐蹭后交警反馈查不到车辆,无法解决问题
时间20241116、19:57。开车回家停于楼下,期间无剐蹭; 时间20241117、10:30。下楼发现前保险杠左前方位置有一块矩形状剐蹭。 此时回忆16日晚时,车辆停入后,旁边的确有一辆汽车。早上发现剐蹭后,旁边小车已经驶离。 于是我调出16日晚的行驶记录仪,只能隐约的看到旁边车辆的侧面照片,和零星的几个尾号,因此我无法联系对方车主,以进一步确认情况; 1、于是当刻拨通110,协调交警过来处理,交警现场取证后通知到交警大队进一步处理,如通过摄像监控等; 2、17日下午,14:30,到黄江交警大队进行处理,经过交警同志的查询后,通知我没有发现相关的车辆信息,且监控无法看到我当时车辆的位置(此时查的是监控一); 3、我提出能否找到16日晚上停在我旁边的车辆,通过另外别处的监控摄像进行捕获车牌信息等(如监控二等,这几段路口均有监控);对方认为找不到,且没有进一步查找的必要;且告知我,系旁边车辆所为的可能性极低; 针对以上描述,我想就此提出: 1、对于肇事车辆进行逃逸,这个处理态度是否合理?还是涉及的金额不高,对此重视态度不足? 2、由于此街道单一监控的客观事实,说明无法确认的情况,是否是主观因素在进行主导?针对处理的方法是否需要更全面些,以进行多方面的确认? 3、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看,维护社会安稳状态是我们每一个人的义务,如果说逃逸性质上已经可以不进行追究,那么在其他事情上的尺度是否会影响一视同仁。针对情况不作为是否会影响在公民当中的公信力,公信力若坍塌,将如溃堤之水,重建时间将从何修复呢。
有关您反映的问题,需补充{提供报案人个人、车辆信息}便于相关部门核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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