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竂步中惠松湖城二期物业更换事宜

用户423ZnC 来自:深圳市 发布日期2024-11-18 09:19:4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89171
处理用时:4天20小时49分
1、业委会发函退场他不认,还说业委会是无效组织,
2、业委会发函让他公示公共收益他不公示
3、业委会公示新物业服务合同,他跳出来说无效。
4、小区电梯故障频发。
5、物业严重不作为,物业合同到期赖着不走。
6、物业经理因在此小区有房产,与物业有严重的利益勾结。多次无理由的阻拦物业大会的工作进展。此物业经理的投诉为何不作无效证据。7、房管所无作为,众多业主投诉无视,不作最终出面判决。
8、因新物业已经业主大会确定,故熙元物业公司无权再收取业主物业费。并无权通知业主交相关管理费用。
问政部门:寮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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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2024年11月21日,中惠松湖城(二区)业主委员会和万科物业已就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事项与寮步镇房地产管理所联系沟通,待资料完善后提出申请。关于共有收益的公示问题,根据物业提供的照片,物业已于2024年10月14日在小区公告栏进行公示。关于电梯问题,寮步镇房地产管理所已督促物业加强对电梯的维修养护。另,关于不作为问题,寮步镇房地产管理所已会同镇公共服务办、良平社区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对中惠松湖城二区业主对小区第二次2024年3月11日第三次2024年9月23日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情况进行复核,并形成《复核情况通知》书面函知业委会。关于物业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并可以请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如有疑问,请联系寮步镇房地产管理所,联系电话:0769-8281389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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