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城交警不作为,选择性执法,区别对待
11月17日午间,因事临时停放车辆,12:17曾收到提示短信,因故无查看到信息、无法及时驶离被开具违停通知单,1点左右驶离。未按规定停靠在划出车位置的,均属违停。 违法停车通知单中,违法法律依据“1039: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1、当晚8点左右路过发现同区域违停车辆(路路通商铺门口),截至18日早上7点20分仍在原位置未挪车,未见违停通知单。路段属学校路段,上下学时段大量车路过、掉头,这辆车按规定停放了吗?不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吗?为什么不处理?长时间违停的不处理,因事短时临时违停只能自认倒霉? 2、平乐坊路段,光明市场门口十字路口、北隅中山路-和平路路口交界前后,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时段至晚上、周末全天不定时,大量违停未见莞城交警处理。排除临停接送放学即停即走的,其他呢?曾见过围栏上拉了打印的示警标语,但是没见过几次是有人做事的。长时间违停车辆没有处理导致道路阻塞,光明市场门口-平乐坊停车场的十字路口有时候违停到仅剩一辆车位置通行,北隅中山路-和平路路口交界经常被停到双向车道变成双向一条车道堵塞。 3、号码“121234419”东莞交警短信,“未按规定停放已被记录,经依法予以处罚。并请立即驶离,未及时驶离对的,将依法拖移。”请问交警对违停车辆依法予以处罚后,未及时驶离的有做依法拖移吗? 4、附近区域均属禁停区域,泰景小区出至光明市场外(影剧院公交站旁)均有违停车辆,同一时段内未停放在划分好停车位置的车辆未见违停通知单,为什么只贴我们家的车?有可能在交警离开后停放,但是不至于一路都是吧?是选择性执法?请问开具通知单警官,你的执法公平吗?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莞城交警大队核查,该大队警员于11月17日中午收到群众反映该路段有车辆违停导致拥堵,该大队执勤人员接报后到场后针对群众反映地点的违停车辆进行了查处。而针对该路段其他位置的违停车辆存在未查处的问题,该大队已对该执勤人员进行了内部处理。对于违停车辆的查处,执勤人员会依法通知并张贴告知单,如未及时驶离妨碍通行的将依法拖移。莞城交警执勤人员每日都会对辖区内路段进行巡逻式执法,或接到警情后到场处理。因此,执勤人员并不能24小时都在同一个路段、或长时间兼顾一个路段。如您发现莞城辖区范围内各类交通违章情况,可立即拔打莞城交警大队24小时接处警电话0769-22222324,接线员会调配附近巡逻的执勤人员到现场处理。 另外,莞城交警大队工作人员于12月2日通过电话向您反馈有关情况,您表示无异议。若您有其它疑问,可致电莞城交警大队22333173进行咨询。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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