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挂靠别人公司
东莞市清溪镇利晖路A栋一楼103厂房的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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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我分局工作人员于11月18日到涉事用人单位现场,经核查,我分局已要求该用人单位依法为员工参保。11月18日,我分局致电您上述处理情况。您表示知悉并同意。如有疑问,请联系清溪人社分局,联系电话:0769-8736621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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