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农房咨询
1“您好!关于您咨询东莞市问题农房消除相关政策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的公告》(粤府函〔2020〕8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粤府函〔2020〕136号)等规定,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含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该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调整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其自身名义行使。关于我市问题农房的处置,各镇街(园区)要综合运用“拆除一批、补办完善手续一批以及土地整备、城市更新一批”等措施多渠道开展存量违建消减工作,在严控任何新增的基础上,将按照2022年4月21日市自然资源局印发的《东莞市存量违法用地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予以整治消除。2022年4月至2027年3月,对符合一户一宅的纳入完善手续台账,用3年时间完善手续;对不符合一户一宅的如在3年内不能通过分户完善手续,纳入应拆尽拆台账,5年内进行拆除。如需咨询如何补办手续或其他问题,可到相关属地镇街(园区)“补办”办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承办单位: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请问,“2022年4月至2027年3月,对符合一户一宅的纳入完善手续台账,用3年时间完善手续;对不符合一户一宅的如在3年内不能通过分户完善手续,纳入应拆尽拆台账,5年内进行拆除。”是指什么?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群众咨询的“2022年4月至2027年3月,对符合一户一宅的纳入完善手续台账,用3年时间完善手续;对不符合一户一宅的如在3年内不能通过分户完善手续,纳入应拆尽拆台账,5年内进行拆除”是市自然资源局印发的《东莞市存量违法用地整治专项工作方案》针对住宅类违法用地的分类处理的指导意见,完善手续的原则上需符合《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中的“一户一宅”条件。目前,我市针对问题农房还没有具体消除政策方案及指导文件,我镇正探索符合我镇实际情况的处理方案。下一步,我镇将结合市有关政策及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确定具体分类消除方案后统一开展问题农房处置工作。如有疑问,请联系洪梅镇两违办88439302。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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