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有商业秘密啰?
晒晒光正“商业秘密”之一二东莞市光正实验学校,校园面积近600亩,风景如画,曾经是东莞市万人大校之一,一句“我在光正挺好的”也曾经风靡校园内外,可以说风光无限,然而在今年教师自动离职或被动离职时,要求离职教师签订离职协议书,其离职协议书第三条是:乙方保证保守在甲方工作期间知悉的商业秘密,如有违反支付甲方违约金两万元人民币。可笑吗?一所学校,居然存在商业秘密!按照词条的解释,学校是专门进行教育的机构。在词典中没有找到丝毫与经营谋利挨边的释义。那么,学校就不应该有什么商业秘密。如果光正把办学的经验和绝招当作商业秘密,倒也无可厚非;如果把为少数人捞钱、谋利的手段作为“商业秘密”,那这种“商业秘密”,晒晒也无妨。不知道以下情况是否属于光正学校的“商业秘密”,请大家鉴定、讨论。学校在校内开办日语班、传媒班等,参加学习的日语生或传媒生每学期在交了学费后还须交9000元,由学生所在班的班主任向家长收取后交给学校主管此项目的负责人,这笔款不用上交集团账户或学校财务处,没有发票或收据。学校主管此项目的负责人有权对这笔资金进行支付,其中支付给收费的班主任每生500元或1000元作为宣传动员辛劳费。当然,有学生家长质询:我家孩子在学校与别的学生一样的学习时间,别的学生上英语时,我家孩子就去集中上日语课,与别的学生学一样多的课程数量,为什么每学期要多交近万元?学校自营食堂、超市。食堂中餐、晚餐从每餐12元逐渐涨价到15元,没有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备,更没有向学生家长征求意见并公示;学校超市里面售卖的商品普遍高于市场价,如一只普通的圆珠笔,在外面购买只需要1元,在光正超市的售价就是2元。也有学生家长对此表示:学校自营食堂、超市,是实行市场经济模式还是垄断经营,我们无权过问,但我们应该享有知情权。不知道东莞市光正实验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是否了解这些情况?也不知道主管部门和领导是否认为这种情况正常?更不知道主管部门和领导会怎样处置这种情况?学生家长就更不知道这种情况是否违规违法。因此,借东莞市阳光网这个平台晒晒这个所谓的商业秘密,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亮每一处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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