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
员工11号收到仲裁书,公司不签,仲裁庭也不处理,已打电话跟催两次
微信
新浪微博
qq好友
qq空间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东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第十条 不受理事项:(二)依法应当通过或者已进入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裁决、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国家赔偿等法定途径的事项。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由于已进入仲裁,建议您向法院反映。
问政人评分
我要说两句
0参与
0评论
温馨提醒:评价1-2星为不满意,3星为基本满意,4-5星为满意。十天后不作评价,系统默认“基本满意”。
请选择原因(必填)
违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的内容
涉嫌广告推销、欺诈等不良信息内容
涉及人身攻击、骚扰及泄露个人隐私的内容
散布谣言、不实信息及扰乱破坏社会秩序及稳定
其他可能会导致用户不适的内容
其他原因
图片证据(必填最多三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