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我是一名新能源汽车车主,居住在常平镇山水雅居,并拥有小区内的私人车库。为响应国家鼓励新能源汽车使用的政策,我向东莞市昊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交了安装7KW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申请。然而,至今为止,我的申请未得到批准,供电部门以小区用电容量不足为由拒绝了我的请求。 然而,我注意到就在最近,小区内安装了6台120KW的公用充电桩,这些充电桩是对外营业的。这明显表明,小区的用电容量并非如供电部门所言的那样紧张。因此,我认为供电部门以用电容量不足为由拒绝我的申请是不成立的。物业公司不同意业主安装小功率充电桩,却出租场地,把电让给外部人员进来营业高功率充电站,这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我深知新能源汽车对于减少碳排放、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也理解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员,我有权利享受国家提供的公共服务,包括电力供应。因此,我认为物业公司和供电局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政策,也违背了作为公共服务部门的职责,未能满足我的用电需求。 在此,我恳请相关部门能够介入此事,协助我解决以下问题: 要求东莞市昊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按照《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积极配合我安装充电桩,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要求常平供电局重新评估我的充电桩安装申请,并基于小区实际的用电容量情况,给予合理的答复和解决方案。 我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够对物业公司和供电局的行为进行调查,如果确实存在违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理,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同问题,本人于2024年10月9日致电12345,至今未收到任何回复。如果物业依然不同意报装,我必将继续寻求其它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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