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同意搜包行为是否可取?
你好,高埗的教育部门,我已在两年内数次投诉东莞暨大港澳子弟学校的不法行为,可终究,这些行为无法得到重视,并且这种违法行为仍然在进行。 学校是学习的地方,手机等违禁电子产品固然不应该出现在学校,带多台手机的学生也绝对是有错误的,但这种错误行为和错误思想是需要通过学校的教育来改变的,学校本就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培养学生的良好习惯固然是重要的,但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更加重要! 学校用未经允许搜包的这种不法的手段来管理学生,学生是否会认为未经他人允许去打开别人私人物品的行为是正确的?青少年阶段的学生,在塑造人格的过程当中,如果学校继续以不法的方式来教人,学生是否会把不法行径当做模范? 可能你们觉得我说的荒谬,又或许觉得这只是狡辩,我没做出违规行为,我并不在乎学校是否给予我处分,因为我没做过这种违反规定的事,但我对于学校随便翻学生包的行为可耻且违法。 可能以成果看,学校收到了大量违禁品,这是好事,能管控学生一小段时间,然后呢?学生的思想扭曲了,法律意识更加薄弱,这并不应该是学校平时找法制副校长来培养学生法制意识的结果,学生在学,学校也应该学,光说不做有什么用? 我虽然知道东莞暨大港澳子弟学校不受高埗教育部门管辖,你们无法惩治这种行为,又或许容许这种行为… 两年了,我虽然已经对这种行为见怪不怪了,也想过这次的投诉可能无法起效,但我需要反馈,来证明我这个学生,还没有丧失最基本的法律意识。 学校的德育处老师和校长们,有的是曾经的******的成员、有的是曾经的道法老师、这些人,本应该是法律意识最强的,但现如今却这样。 我再次恳求高埗教育部门,不说什么,起码对学校的教师、领导进行法律意识培训,也不说细致到哪一条法律,哪一款,至少把宪法阅读一遍,或许他们能在闲暇时间想起宪法的第三十八条写着什么。 谢谢。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单位工作人员于2月25日通过电话联系您,均无法接通。 据学校反映,学校始终秉持“教育为主,预防为先”的管理原则,在充分尊重学生的前提下开展学校日常管理。学期伊始,从安全管理的角度出发,学校对学生私带违禁品的情况进行突击检查,也是希望最大限度地保证学生安全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检查期间,一名老师拿着金属探测仪在教室查探学生,但并未接触学生身体。另外三名老师(包括1名女性班主任)对学生的书包和课桌抽屉进行检查,学生在场可以看到,并不是背着学生私自进行的。在对两个班级进行突击检查后,未发现刀具等危险品,但发现了一些手机、iPad、充电宝等电子产品。检查后,班主任老师也将检查情况向家长做了说明和通报,家长表示支持学校的做法。 根据《教育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受教育者应该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遵守所在学校的管理制度。教育部办公厅2021年发布的《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 3号)中,明确提出中小学生“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包括电话手表)带入校园,确有需求的,须经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园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手机(包括电话手表)带入课堂。”近年来,学校不断提升依法治校水平,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我校的管理制度,在学生手册中明确规定:严禁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进入教室,学生在周日晚返校时,须统一将电子产品交给班主任保管。同时,各班每学期会以主题班会课的形式,教导学生合理使用手机。班主任更是在日常管理中时常提醒学生合理使用手机,以及学校对手机等电子产品的管理规定。学生是知晓这些管理规定的。 学校表示,今后将继续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但也会不断改进检查的方式方法,对检查违禁品的相关老师进行培训,提前向学生讲明检查的必要性和意义,取得学生的理解,减少误解,推动学校的日常管理向更高水平迈进。 如仍有疑问,请联系教育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133836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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