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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狼充电乱扣费问题

微信用Pq9OJ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5-03-05 19:16:2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04898
处理用时:19天21小时55分
本人于2025年1月14日20时28分于在电狼柜机租借充电宝一台,当天21时25分已归还,2月19日凌晨2时14分收到被扣款99元的信息,称我没有归还充电宝。经查看附近监控可见我持充电宝走到柜机处(归还充电宝),返回时手中没有充电宝。经向充电狼官方客服反映,于2月20日答复我会派人核实并在二个工作日内答复,本人于3月5日6日追问客服进度,均不予理睬,经本人现场查看,充电狼柜机已撤走。另本人经小红书查询发现不少发帖人有与本人相同经历。恳请相关部门为民做主。致敬!
问政部门: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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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您向我局提供投诉材料,我局受理后联系被投诉人人广东冲电狼科技有限公司组织调解,被投诉人表示该订单充电宝未有显示归还,但其公司也已退回96元,无法满足您的要求,同时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拒绝通过我局进行行政调解。鉴于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表示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终止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之规定,事实已不具备组织双方调解的条件,现告知您我局决定终止调解。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您的诉求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相关争议,可以拨打12348咨询。如对有关行政行为不服,可在接到本告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若需反映涉嫌违法可另行举报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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