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管理费问题
现在全国都在降物业费,请问东莞市政府有没关于这一块的政策落实?
你好!感谢你对物价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对我们的信任,现就你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粤价〔2010〕1号)的有关规定,物业买受人应当在建设单位交付物业后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包括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明确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和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因此,业主应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标准交纳物业服务费。至于“降低空置商品房的物业缴费”的建议,我局已向上级有关部门反馈。 此复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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