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什么时候才能针对空置房减免物业费出台政策
老百姓收入减少,物业公司收入一分不少。尤其空置房,到底物业公司提供了什么服务,而跟入住的住户一个收费标准,为什么东莞不能跟上全国的步伐,尽快针对空置住宅出台减免物业费的政策,这是惠民的好政策啊!
来信人: 你好!感谢你对物价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对我们的信任,现就你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粤价〔2010〕1号)的有关规定,物业买受人应当在建设单位交付物业后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包括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明确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和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因此,业主应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标准交纳物业服务费。至于“降低空置商品房的物业缴费”的建议,我局已向上级有关部门反馈。 此复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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