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中心恶意扣除“违约金”且拒绝线上回退扣款,毫无作为高高在上。
背景:2025年1月25日东莞公积金中心以“违约金”的名义擅自扣除我银行账户516.5元,我曾多次与东莞公积金中心电话沟通以下诉求: 1. 我自2023年12月份办理住房贷款商转公,自始至终从未滞纳每一期的公积金贷款,无任何违约行为,突然扣除“违约金”非常无理且暴力; 2. 我要求线上给我退还“违约金”,得到的却是公积金中心高高在上的答复:必须要到东莞的线下银行办理!如何高傲藐视群众!我无辜被扣款,无任何过错,且我常居深圳、在深圳工作,前往东莞线下办理的误工费和路费远远大于“违约金”!我反复强调这一点,公积金仍高高在上地回复必须前往东莞线下办理!!! 3.从办理商转公开始,自始至终我未被任何单位告知有违约金的事项,自始至终我未收到过任何一条关于“违约金”的提醒短信,千真万确!!但是!东莞公积金的人员却在电话里傲慢和不知廉耻地强调曾多次给我下发过关于“违约金”的提醒短信!如此强权霸凌,鱼肉群众! 我唯一的诉求,就是东莞公积金线上为我办理“违约金”退还手续,我是【不可能】去线下办理的!我何错之有!要被东莞公积金中心如此欺凌!如果无法满足我的诉求,我会一直投诉!一直向上投诉!!!!!!! *****************************************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1、借款人在2020年3月1日后签订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及担保合同》,根据合同规定“对贷款发放后借款人连续停缴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的行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贷款人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提前收回全部贷款。如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贷款人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借款人自停缴住房公积金连续满12个月次月起对剩余正常本金按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30%计收违约金”。2、我中心自2024年11月4日开始向您发送违约金温馨提示短信到您的手机137***360上,2024年12月2日、9日、16日、23日、30日再向发送5次短信提醒,提醒您已停止缴存满12个月,按约定下月起计收违约金,同时查看到我中心平台发送的信息您均未查询。3、已被计收违约金,计收违约金的月份往前12个月中有一个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退回。退回违约金只能在贷款银行柜台办理。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69-1234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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