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梅镇万和超市售卖卤猪大肠未明码标价
洪梅镇万和超市卤菜档位售卖卤猪大肠未明码标价,计价标签按卤鸭肾计价,存在商品售价不透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若超市不明码标价,违反了此规定,构成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明码标价是经营者应承担的义务,其目的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让消费者能够清楚了解商品或服务的价格等信息,以便做出合理的消费选择。
尊敬的市民,您好!现将您反映的举报问题核查情况回复如下:接到举报后,我局工作人员于2025年3月19日上午对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洪梅建设路2号8栋的东莞市鑫鹏购物广场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超市熟食区的产品均有明码标价,张贴在卤菜档位的玻璃墙面上,卤菜档位销售区处摆放有被举报商品“猪大肠”待售,在卤菜档位的右侧玻璃窗口上方张贴有“猪大肠”卤菜的价格公示,显示为59.8元/斤。被举报人称该超市的卤菜档位有销售被举报的产品,该超市销售的“鸭肾”和“猪大肠”卤菜价格是一样的,同为59.8元/斤,销售小票错误把“猪大肠”打印成“鸭肾”,其原因是由于熟食区销售员工为新员工,该两种商品的价格一样,错误地把价目表名称上的“猪大肠”打印成“鸭肾”所导致,双方经商议后现场进行退货退款,未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我局决定不予立案。 如有疑问,请联系洪梅市场监管分局,联系电话:81336638。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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