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樟木头镇怡乐花园物业索要天价物业费
东莞市樟木头镇怡乐花园物业管理处以 “前业主欠费 8900 元” 为由,向新业主索要 **2.1 万元(拒绝提供单据和明细) 天价物业费,已经拒绝新业主办理电梯卡,禁止新业主入户。此举已严重违反《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民法典》,现举报如下: 一、违法事实 天价收费,突破法律底线 滞纳金高达 1.2 万元,远超《民法典》第 585 条 违约金 的上限,涉嫌《价格法》第十四条 “哄抬价格” 及 “变相涨价”。 物业费未公示政府指导价备案文件,违反《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收费公示制度”。 强制交易,侵犯消费者权益 以电梯卡为要挟,强制捆绑收取天价费用,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及第二十六条 “禁止强制交易” 规定。 限制业主使用公共设施(电梯),涉嫌《民法典》第 944 条 “禁止以停水停电等方式催缴物业费” 的类推适用。 性质恶劣,挑衅政府权威 物业经理吴上义公然宣称 “我后台通天,告到中央也没用”,无视 “湾区都市、品质东莞” 城市定位,践踏“人民至上” 理念。 该物业两年内被 12345 平台投诉 27 次,仍顶风作案,属 “屡教不改” 典型案例。 二、诉求 立即查处天价收费行为,责令退还超额收取的 1.21 万元; 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对物业处以违法所得 5 倍罚款; 联合住建部门吊销其三级物业资质(粤物管备 20230815 号),清退违规物业; 追究涉事人员法律责任,公开通报典型案例,震慑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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