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宅基地补办
我是从市官方网站了解到宅基地补办的政策,根据该政策的描述,2019年12月31日之前未经批准占用宅基地建成农房是符合补办宅基地范畴的,但之前已多次咨询有关部门,得到的答复为:1999年后翻建的,要先申请用地指标,再做农转报批后受理。 请问用地指标和农转去哪些相关部门办理呢?1999年后翻建的,请问目前市内有没成功案例?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我局已于2025年3月21日11时09分致电联系您了解情况。根据我局职能,现回复如下: 关于“用地指标和农转问题”,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第一点明确各级各部门审批管理职责(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依法办理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的不动产确权登记)的规定,建议您向自然资源部门咨询。 关于“1999年后翻建的,请问目前市内有没成功案例”问题,《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是指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于2019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农房或者已取得建设批准并按批准内容建成农房,但未办理或者未完善用地审批的宅基地,按本办法相关规定为申请人补办用地审批,并出具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符合上述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补办。全市已有符合条件的村民完成相关审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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