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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4个月压案不给处理结果,帮助违法企业消除网店销售记录,不取证网络平台销售数据

用户pyn1sD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5-03-20 14:26:02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08614
已超时
2024-11-12 通过阳关问政编号488095得到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以对本人举报的涉案移动电源型号KL2D1500W已经立案,但是至今未收到立案告知书,也未收到举报处理结果报告书,本人多次告知要求依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文书式样》的通知给予本人相关文书,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落实市场监管总局文件 ,至今不出具书面文书。 违反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充当违法企业保护伞压案不查,帮助违法企业消除网店销售记录,品多多ACOTASSAS文兴专店、快乐易电备用电源经营部、文兴能源店以及淘宝店铺快乐易电直销店、文兴能源工厂店存在大量销售记录, 全部改名字或者关店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履职不作为没有依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收集证据。
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 对各个店铺销售不合格移动电源视而不见。故意压案让违法企业关闭店铺 ,消除店铺违法证据,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相关图片均由各个网店销售,3年内交易快照可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至今未收集任何网店销售记录,仅凭涉案企业自己交代,存在严重不作为,无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导致举报人遭遇不合格移动电源型号KL2D1500W二次触电伤害。
问政部门: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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