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计免个税上限咨询
请问2024年公积金免税上限是多少?是不是只有个人缴交的部分才可计入免征额? 如某人2024年月交公积金个人2500元、公司1250元,请问是否只有2500元可累积计进免征个税额度?2500元有没有超出免税额度?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东莞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计算,2022年度东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为23442.00元,对应时间区间为税款所属期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止。2023年度东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为24681.50元,对应时间区间为税款所属期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止。在此期间,东莞市内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扣除限额均以上述数额为计算依据。 如有疑问,请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进一步咨询。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东莞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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