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请商务局处理广东卓上实业有限公司不退款事项,请不要敷衍处理
我于2024年10月07日在广东卓上实业有限公司的微信小程序进行充电桩预充值300元,后该商家未商量私自拆除充电桩,致我预充值300元无法使用(无充电桩商家不提供服务),并在我与该商家沟通时该商家明确表示不退款且不怕告之后就不回复我的信息。 1.请商务局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依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约定,提供退卡服务。”要求卓上实业有限公司进行预充值退款,退回我卡内剩余290.6块钱。 2.请商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因卓上实业有限公司一直不处理退款事项,并在商务局催促监督下依旧不执行退款事项。要求商务局依法对卓上实业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责令退款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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