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
你好,我是一名企业员工,每个月公司会给租房的费用进行报销,目前签订的租房合同是签署的2800元,实际公司能够给报销的额度是2400元,因此开具发票的金额要低于合同金额,基本每一个季度发起一次审批。目前遇到的问题如下: 1.税务局将流程驳回,要求上传申请书附件,个人认为流程繁琐,可不可以直接文字说明的形式,填写在流程的“特殊说明”一栏,因为重新上传附件,非常繁琐,不能在现有的流程上上传,需要重新发起流程,程序非常复杂; 2.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的网络问题严重,周末打不开网页,工作日下午也打不开,而且设置不够人性化,比如流程驳回之后,是否可以在原流程上修改提交,而不是再次重新发起流程; 3.后台人员跟进不及时,显示联系后台人员,实际根本没有配置后台人员,只能重新发起流程; 以上几点,极大的影响了我的办事效率,相信还有很多像我一样的新莞人,遇到同类的问题,一个流程,每次反反复复都要耗费我们几天的时间,请问我们怎么把正常的工作做好?请问政府就是这么留住人才的吗? 问题去年反馈过,今年依旧没有任何改进,我们是纳税人,请你们别拿着纳税人的钱,不给我们解决问题,谢谢!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有关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房屋租赁发票申请的服务投诉事项已收悉。对于您投诉的事项,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虚开发票的行为”,请您按合同如实填报开具申请。 二、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代开(房屋出租)模块目前工作状态正常,由于个别用户的网络和设备设置问题,有可能会出现打不开网页、申请提交不成功等情况,对此我们深表歉意。 三、若您在操作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有其他疑问,可随时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或前往就近的办税服务厅,我们的工作人员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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