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e申报
关于出租房租客莞e申报,请问你们个人没有出租房子吗?你没有在起租日期前收押金租租金的吗?不能给时间给新租客搬东西吗?给时间不能就收租金和押金吗?租客入住就莞e申报还违反你们的什么规定?对于租客以前没有莞e申报关现在的房东什么事?你们要处罚也不是处罚之前的房东吗?为什么要处罚新房东?说重点那怕租客有什么违法行为,一直住在樟木头你们公安机关为什么没有发现?到处都有人脸识别摄像头,天眼没有理由发现不了的,那怕是你们公安机关的过失,我是要求租我的房子租客要求莞e申报,你们公安机关发现了,不但没有房东进行奖励,反而处罚房东。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经了解,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之规定,房东需在租客入住后登记其身份信息,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送。(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进一步明确,房东未通过“莞E申报”系统报送租客信息的,公安机关可处200-500元罚款。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公安局樟木头分局治安管理大队,联系电话:0769-2308621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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