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宅基地补办的问题
我是从市官方网站了解到宅基地补办的政策,根据该政策的描述,2019年12月31日之前未经批准占用宅基地建成农房是符合补办宅基地范畴的,但之前已多次咨询镇区有关部门,得到的答复为:1999年后翻建的,要先申请用地指标,再做农转报批后受理。 请问用地指标和农转去哪些相关部门办理呢?1999年后翻建的,请问目前市内有没成功案例?如果有,请问可以在什么政府网站查询到公示信息?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我局已于3月31日上午11时30分电话联系您,并向您解释了相关政策。根据我局职能,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用地指标和农转问题”“1999年后翻建的,请问目前市内有没成功案例”等,我局已经在工单28032011404514001的回复中向您释明。 关于您咨询的“在什么政府网站查询到公示信息”,根据《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工作指引》中的“补办程序”明确规定:村级讨论通过的,由村级组织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查意见,打印包含申请信息及审查意见的《宅基地用地信息公示表》,在村务公开栏公示30日。关于公示信息,请向所在的村级组织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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