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公司霸王条款还请政府制止
政府领导: 你们好,我是粮丰豪庭的业主,因为政府推动瓶改管惠民工程,我们小区已完成燃气管道施工。但在通气前,黄江新奥燃气推出霸王条款; 让我们业主非常生气,并限制我们通气。 以下为附件通知内容: 一、涉嫌霸王条款的要点分析 1. 指定品牌服务(第一项) 条款内容:强调"东莞新奥自主品牌格瑞泰燃气具可提供一站式服务",存在暗示用户优先选择其关联品牌的倾向。 法律问题:若强制要求用户购买指定品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禁止强制交易)。 若允许用户自主选择其他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则需在通知中明确说明,避免误导。 2. 液化气瓶封堵收费(第二项方案二) 条款内容:对液化气瓶安装封堵配件收费10元个,且要求用户承诺7天内处置。 法律问题:收费项目缺乏公示依据,涉嫌违反《价格法》第13条(明码标价规定)。 用户若选择其他合规处置方式(如自行联系回收),燃气公司不得以收费服务作为通气前提。 3. 超出国家标准的设备要求(第四项) 条款内容:要求安装燃气浓度报警器+紧急切断阀的联动装置。 法律问题:现行国家标准仅强制要求燃气报警器(《燃气工程项目规范》6.2.1),联动紧急切断阀属于附加条件。 若用户已安装合规报警器,企业不得以未装联动装置为由拒绝通气。 4. 用户自费改管责任(第五项) 条款内容:软管超过2米需用户自费改管及开孔。 法律问题:若超长管道属于燃气公司施工设计缺陷导致,费用应由企业承担。 若因用户个性化需求导致,需提前书面确认责任归属。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及《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结合通知内容分析,以上条款涉嫌霸王条款。 请政府领导为我们业主主持公道。 为谢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提出的撤单申请已受理,已为您撤销工单。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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