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宅基地补证
东莞市补办农村宅基地不动产权证,村里要求1987年前的房屋才可以补办,但是根据《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暂行办法》2019年前建的房屋都可以补办,而且房屋无证的情况在东莞市非常普遍,东莞市有没有考虑过要解决这个问题?要怎么解决?要在多长时间内解决?所以这个政策在镇街和村里是无法落实吗?还是镇街和村里的基层对政策缺乏了解?还是镇街和村里不作为?希望东莞市对于这种政策文件下达到镇街和村里之后,要对基层做好培训,使基层工作人员充分了解政策,才能更好为群众排忧解难。这个问题涉及到群众“衣食住行”中的“住”,是群众的民生问题,希望引起重视,谢谢。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我局已于2025年4月1日11时42分致电联系您。根据我局职能,现回复如下: 关于“1987年后建成的农房能否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手续”问题,根据《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暂行办法》的第二条的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农房或者已取得建设批准并按批准内容建成农房,符合该办法相关规定的,可以申请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为更好地推进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工作,在《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暂行办法》实施前,我局已联合自然资源部门、住建部门对镇村开展了相关培训。为更好地指引镇村开展相关工作,制定了《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工作指引》等配套政策。目前全市补办宅基用地审批工作正有序开展中。下来将结合实际研究调整完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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