寮步中惠松湖城二期原物业公司熙元物业拒开物业费发票
寮步中惠松湖城二期原物业公司熙元物业拒开物业费发票,希望政府介入处理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涉税举报事项已收悉。对于您举报的事项,答复如下:由于您暂未提供相关涉税资料,暂无法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的的第十条规定,建议您补充相关线索及其他证明材料,资料可邮寄至东莞市寮步镇勤政路4号。我分局将严格依据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经与您联系,我们已将处理情况向您进行反馈。如有疑问,可联系:0769-82222126。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寮步税务分局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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