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型车辆污水处理车最右侧车道掉头且态度嚣张恶劣
本人于2025年3月31日18时37分左右,于沙田稔洲路正常直线行驶,一辆车牌为粤SN777T的污水处理车在最右侧车道违规掉头并且没有打左转信号灯,导致我不得不刹停车辆,险些造成交通事故,司机态度嚣张、傲慢且恶劣,拒不认错,绝不悔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明确机动车在向左或向右变更车道、转弯、靠边停车等情况下必须提前开启相应转向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要求机动车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必须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若车辆在直行车道掉头,属于未按规定车道行驶。 该司机驾驶中大型车辆没有安全意识且态度恶劣,如果撞到电动车后果将不堪设想,我要求相关单位对司机进行教育并进行处罚,并对他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进行扣分罚款。希望有关单位秉公办理。
根据您提供的视频材料,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已联系粤SN7**T登记车主,通报市民投诉情况,责令司机前来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同时,交警已发函通报涉事企业管理公司,要求做好司机监督培训工作。 如您还有有关交通违法举报亦可通过“东莞交警”微信公众号“随手拍”选项进行举证,或拨打88862777联系交警大队派员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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