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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房问题

用户HN5YPt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5-04-01 14:10:32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11024
处理用时:6天1小时9分
本人在不动产登记名下有两套住宅房:一套是土地划拔的自建房,一套是土地出让的市场化商品房,请问:如果贷款买房,目前东莞政策,这一商品房,算作本人的第二套房,还是第三套房?是否享受税费政策的优惠?
问政部门: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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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有关规定,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来确定套数。分局经办人已向您反馈了相关情况,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致电0769-88558252进行咨询。感谢您对东莞税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望牛墩税务分局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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