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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东莞市的3月以前签订的购房合同,公积金在3月以后也可以取出

Ziva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5-04-08 13:05:5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12050
处理用时:6天2小时42分
2月份我在东莞市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产,当时的公积金政策是购买完房子后,公积金可以全部取出,所以将所有的钱都用于首付,结果3月过户时,被告知公积金已无法取出,导致现在生活困难,生计无以为继,我现在的诉求是允许东莞市的3月以前签订的购房合同,公积金在3月以后也可以取出
问政部门: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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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政策修订需要按照相应的修订程序,我中心在官网做了新政的征求意见。公积金提取政策并不约束购房和贷款购房,它是一种“事后行为”,是由申请人在购房和贷款购房后自愿选择提不提取公积金,并与购房和贷款行为发生时间没有关联。因此在新政执行前已建立还贷提取有效档案继续申请提取的,适用原提取相关规定。
我中心于2024年11月11日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分别发布了《关于征求《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24年12月26日在官网有分别发布了《关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新政策的实施均广泛征求市民的意见确定的,商业贷款是采用报销式提取,是根据实际的还款流水额提取的。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需求办理公积金业务。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69-1234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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