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凫山加油站有限公司加油少开发票
2025年04月10日在东莞市凫山加油站有限公司加油,加了2笔38.85+200总计238.85元,优惠后金额219.74元,实际付款也是219.74元,现场要求工作人员开票219.74,当工作人员只给开票金额200,当时我现在明确要求开票金额不够,当时油站工作人员说是她们公司规定,请问一下这种情况是不是存在偷税漏税情况,附加油付款小票及发票图片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您反映的涉税举报事项已收悉。对于您举报的事项,答复如下:经调查,被举报的纳税人名称是东莞市凫山加油站有限公司。该公司已开具发票给您。经与您联系,我们已将处理情况向您进行反馈。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寮步税务分局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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