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洞下围一路散养犬只扰民问题的投诉
投诉事由:散养犬只长期扰民,存在安全隐患及环境卫生问题 一、事实描述(每天,尤其是上学放学和上班下班期间) 1、散养犬只行为失控 (1)犬只长期被散养于公共区域(在本就不宽的路中间躺着影响交通,无预兆追人,或者藏在停好的车后面窜出来),每日放出均无人看管,多次无端追逐行人(经过的星光小学学生和老人经常受到惊吓,狗追着人跑,上下班电动车经过也会被追)。 (2)犬只未佩戴口嚼嘴套,存在攻击性行为风险(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 2、环境卫生问题 犬只粪便长期未清理(随便抓个路人问都屡见不鲜),污染公共道路,滋生蚊虫异味,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实在愧对创建特色精品村“提升人居环境”的项目目标。 3、防疫隐患 犬只身份不明,无法确认是否办理合法养犬备案及接种狂犬疫苗(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要求强制免疫)。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修订) (1)第三十条: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第三十条第二款:携带犬只出户应佩戴犬牌、系犬绳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及时清理排泄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1)第七十五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东莞市市养犬管理条例》 (1)须佩戴犬牌或携带登记回执,使用长度≤2米的牵引带,人群密集区需戴口嚼嘴套。 (2)未清理犬只排泄物的,罚款50-200元。 三、投诉诉求 1、请相关部门(城管、公安、社区)介入核查: 涉事犬只是否办理养犬登记、是否接种狂犬疫苗; 对违规散养、未清理粪便等行为依法查处。 加强片区巡查管理,督促养犬人落实文明养犬责任。 2、公示处理结果并建立和公布长效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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