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不合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不合理,2月28日出台,3月1日立刻执行,这样符合国家政策施行程序吗?连预执行时间都没有通知,现在正好3月买了房子,发现根本提不出来。虽然新政总提取余额不变说法,那为什么我们自己缴存公积金余额不能提?为什么广州深圳公积金余额又能提取?为什么政策施行这么突然??这个符合政策施行程序吗??现在回应会扩大范围至一手房和二手房的提取范围,那我们这些正好在政策施行范围的人就一直没发提取了吗???又享受不到新政策了吗??希望政策施行有缓冲时间,而不是一刀切,这个立即生效的政策真得符合政策施行规定吗?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提出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政策修订需要按照相应的修订程序,我中心在官网做了新政的征求意见。公积金提取政策并不约束购房和贷款购房,它是一种“事后行为”,是由申请人在购房和贷款购房后自愿选择提不提取公积金,并与购房和贷款行为发生时间没有关联。因此在新政执行前已建立还贷提取有效档案继续申请提取的,适用原提取相关规定。 我中心于2024年11月11日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分别发布了《关于征求《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24年12月26日在官网有分别发布了《关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新政策的实施均广泛征求市民的意见确定的,修订后实施的还贷提取政策规定,商业贷款采用报销式提取,根据实际的还款流水额提取的;本市公积金贷款还贷申请公积金提取按对冲方式提取,需要签订对冲协议。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需求办理公积金业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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