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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海德实验学校(中学部)违规计算薪资的投诉信**

神州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5-05-19 08:11:03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18954
等待回复:4天1小时57分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人系东莞市海德实验学校(中学部)在职教师,现就学校在薪资发放过程中存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向贵局提出正式投诉,恳请贵局依法调查处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关于违规将单位社保、公积金计入年薪的问题
1. 事实依据:
本人于xx年x月x日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附合同照片),其中第四条明确约定年薪为xx万元。但在2023-2024学年结算时,学校擅自将单位应承担的社保及公积金部分(合计xx元)计入年薪总额(附学校财务提供的结算凭据照片)。

2. 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三十条及《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属于法定义务,不得计入劳动者工资总额。学校的做法已构成变相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

3. 维权经过:
本人曾多次以各种形式向学校相关领导提出异议,但校方拒绝纠正,导致本人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期间实际收入减少xx元。


二、维权请求
1. 责令学校:
(1)立即补发2023-2024学年工资差额XX元;
(2)按照应付金额的50%支付赔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2. 请求贵局:
(1)对学校的薪资发放制度进行专项检查;
(2)责令学校整改违法违规行为;
(3)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人。

此致
敬礼!

投诉人:已同时发送电子版至贵局投诉受理邮箱
联系电话:已同时发送电子版至贵局投诉受理邮箱
电子邮箱:已同时发送电子版至贵局投诉受理邮箱
通讯地址:东莞市海德实验学校(中学部)

2025年5月18日

附件清单:
1. 劳动合同照片及学校财务室所提供的2023-2024学年薪资结算凭据照片

(说明:本投诉信的具体详情及其它投诉内容,已同时发送电子版至贵局投诉受理邮箱。)
问政部门: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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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神州05-21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2005年1月1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一)工资, “不包括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安全生产监察行政部门规定的劳动保护费用,按照规定标准支付的独生子女补贴、计划生育奖,丧葬费、抚恤金等国家规定的福利费用和属于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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