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余额提取不了
在国家大力鼓励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的大背景下,却出来这样的完全无法购房提取公积金余额的规定,是不是与国家意愿相违背呢? 买房的人没有办法提取余额,领导是否应该考虑一下广大百姓的感受,至少也不必这么极端的做法,比如适当放宽部分提取。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必须专款专用,虽住房公积金属职工个人所有,但必须符合规定才能办理提取。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东公积金委〔2025〕1号)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一)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三)租房提取;(四)离休、退休提取;(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六)出境定居提取;(七)增设电梯提取。如市民离莞后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离莞后,市民重新就业并在当地设立公积金账户后,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申请异地转移,无需返莞,资金转移至当地后可按照当地提取政策申请提取。2024年10月28日起正式推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市民在无单位缴存公积金情况下,自主就业的,可根据自身需求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缴存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销户提取,建议了解。我中心本着惠民便民的服务宗旨不断完善业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中心于2024年11月11日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了《关于征求《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24年12月26日在官网发布了《关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新政策的实施均广泛征求市民的意见确定的,请您在符合条件下申请公积金业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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