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申请补缴
2014年4月入职东莞迪信家具厂有限公司,公司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在2014年4月至7月仅参保工伤保险,申请依法补缴。 请确认是否有追溯时限,谢谢!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投诉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厚街人社分局监察员电话联系诉求人,诉求人要求用人单位补缴2014年3月至2014年5月期间的社会保险,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如下:经调查,您投诉用人单位于2014年3月至2014年5月期间未依法为您参加养老保险,鉴于该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及《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规定,我局不再查处。厚街人社分局监察员于2025年6月30日联系诉求人依法告知诉求人相关规定,诉求人对厚街人社分局的解释和告知表示了解。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厚街分局,联系电话:0769-8599992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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